“耐克”鞋進貨價28元 攤販受審稱不知是假貨
戴某在鞋城擺攤賣假冒耐克、喬丹運動鞋,庫存內(nèi)還有3000多雙假鞋。近日,戴某因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在豐臺法院受審,他當庭稱二三十元就進貨的鞋,自己不知道真假。
檢察機關(guān)指控,2014年2月至2014年5月間,戴某從他人處購進假冒“NIKE”牌運動鞋、“JORDAN”運動鞋,在豐臺區(qū)某鞋城對外銷售。5月23日,戴某被豐臺公安分局岳各莊派出所民警抓獲。經(jīng)鑒定,其所售運動鞋均為假冒產(chǎn)品,貨值金額為38萬余元。檢方認為,戴某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shù)額巨大,應當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戴某表示認罪。他說自己進貨時耐克每雙28元,喬丹每雙35元,銷售時每雙加價7元到10元。“剛開始干這行,以前不知道鞋的真假。”此案沒有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