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解讀《商標法草案征求意見稿》
撰文:北京市偉博律師事務所執(zhí)行主任 李偉民
上期本報已就我國《商標法》第三次修改的背景以及對服裝業(yè)產生的影響進行了分析,本期我們將以新的《<商標法>草案征求意見稿》為依據(jù),對新的《商標法》修改中與服裝行業(yè)關系最為密切的亮點內容作以解讀。
亮點一:有意搶注將不予注冊
新法:申請商標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與他人在中國在先使用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申請人因與該他人間具有合同、業(yè)務往來、地域關系或者其他關系而明知該他人商標存在的,不予注冊;申請注冊的商標是抄襲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類似商品上有較強顯著性且具有一定影響的注冊商標,容易誤導公眾的,不予注冊。
舊法: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xiàn)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解讀:現(xiàn)實生活中出現(xiàn)了很多所謂的“傍名牌”、“搭便車”、“惡意申請商標”的現(xiàn)象,比如,“華倫天奴”和“華天奴”,“水立方”被搶注為服裝內衣商標等情況,我個人認為上述現(xiàn)象是一種鉆法律空子的“有意申請商標的行為”,是我國《商標法》的疏漏所在。新法的規(guī)定,可以有效的規(guī)制此類現(xiàn)象,將此類行為界定為“違背誠信原則的注冊行為”,舊法雖然對“惡意搶注”進行了概括規(guī)定,但是如何進行規(guī)制則無法可依,新法的規(guī)定是一大進步,可以防止一些非常明顯的“惡意申請商標的行為”。
亮點二:明確商標異議人資質 限制惡意異議
新法:只有對商標有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才可以對某件商標申請?zhí)岢霎愖h。
舊法: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
解讀:當前情況下,申請人在申請注冊商標時,經常遭遇與申請人無任何關系的人或者明顯行業(yè)相差甚遠的主體提出商標異議,導致申請的商標長達數(shù)年領不到商標注冊證,甚至有時商標異議程序成為了有些市場主體打壓競爭對手的工具,造成了商標異議案件長期積壓的現(xiàn)象,權利人的權利長期處于不穩(wěn)定的狀態(tài)。在新的《征求意見稿》中,明確限定了異議人的主體資格,即只有對商標有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才可以對某件商標申請?zhí)岢霎愖h,從而保證了商標申請人的利益。
《<商標法>草案征求意見稿》中還對以往行業(yè)內默認的“規(guī)則”,加以法律層面的制約,完善了相關法律制度。
亮點三:近似商標判定 有法可依
新法:商標近似的判定,應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從商標本身的形、音、義和整體表現(xiàn)形式等方面進行審查,并采取整體觀察與比對主要部分的方法,在個案中判斷商標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時是否會導致相關公眾產生混淆。
解讀:長期以來,什么是近似商標?如何進行判定?無法可依,實踐中僅僅停留在商標審查及商標評審、爭議過程中的經驗積累。盡管在《商標審查規(guī)則》中有具體體現(xiàn),但法院在認定商標近似時沒有統(tǒng)一標準,并且《商標審查規(guī)則》無法作為法律依據(jù),影響判決。這樣的案件我處理過不少,很多情況下都難以說服法官,理由是《審查規(guī)則》不能成為法院裁決案件的依據(jù)。新法將改變這種尷尬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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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