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變賣法院查封縫紉機 被司法拘留15天
法院執(zhí)行局將查封、扣押的財產交給申請執(zhí)行人看管,評估價格并準備拍賣。在這期間,看管人卻私自變賣了這些財產,近日,城陽法院對看管人處以司法拘留15天的措施。
查封財產交申請人看管
據悉,徐某因承攬合同將某公司告上法庭,城陽法院判決該公司償還徐某債務。因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2008年12月24日,城陽法院執(zhí)行局查封并扣押了這家公司的一批縫紉設備。此后,徐某以擔心機器設備在拆卸、運送過程中毀損、貶值為由,向法院要求由她和丈夫郝某就地保管機器設備??紤]到實際情況,法院決定同意徐某的要求。
私自變賣被司法拘留15天
執(zhí)行人員告知兩人,在拍賣成交之前不得對查封的財產擅自處分、不得轉移、損壞等。隨后,城陽法院執(zhí)行局委托有關機構對財產進行評估、拍賣。然而,在拍賣看樣過程中,法院執(zhí)行人員發(fā)現,這部分財產已被看管人郝某以評估價私自變賣,導致法院的拍賣程序無法進行。城陽法院當即對看管人郝某處以司法拘留15天的處罰。
法院追回財產變賣款
執(zhí)行人員說,對于法院查封、扣押的財產,任何機關或個人不得擅自非法處分、轉移、損壞等,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執(zhí)法人員責令郝某限期追回變賣的財產或以評估價交回財產變賣款。目前,郝某已將變賣的財產款項交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