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下達部分輸歐盟紡織品2005年度第二次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哈爾濱、長春、沈陽、西安、南京、武漢、成都、廣州市商務主管部門:
根據商務部下達的全國各經營者輸歐盟紡織品2005年度第二次可申請數量(商貿函〔2005〕672號),結合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匯總上報的經營者申請,現下達輸歐盟十類紡織品2005年度第二次分配方案(詳見附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將本通知轉發(fā)本地區(qū)獲得可出口量的經營者,并按照可出口量及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件申領簽發(fā)相關工作規(guī)范為有關經營者簽發(fā)相關出口證書。
二、獲得可出口量的經營者,應按照可出口量安排本年度剩余時間內受限紡織品的成交、出運。使用不完的可出口量,應及時上繳。
三、請商務部電子商務中心做好受限紡織品出口管理數據的技術處理工作。
附件:
部分輸歐盟紡織品2005年度第二次分配方案
商 務 部
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